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 改造实施方案 (2018-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

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925

 

 

 

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进程,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思路,用三年时间,通过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全面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布局优化、环境优美、商品优质、价格优惠、服务优良的“菜篮子”便民服务体系,树立柳州城市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好事办实的原则。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牢牢把握农贸市场具有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使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成为充分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的民生工程,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市场过渡和拆除农贸市场的复建、安置工作。

(三)坚持循序渐进,样板示范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逐个突破的策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分步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落实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农贸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通过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各投资主体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三、主要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农贸市场的突出问题,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需要。采取新建重建、改造升级、取消关闭等形式,用3年时间,分类实施、分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完成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

四、主要任务

本次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采取推进农贸市场分类改革与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水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步实现农贸市场所有制与标准化建设“双改造”。

(一)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等级,打造更加舒适、安全、便捷、高效的购物环境,满足广大市民的消费需求,结合本市农贸市场建设实际,并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该《建设规范》涵盖农贸市场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办公设施建设标准,所有经分类改革保留的农贸市场均需以此为标准开展改造、建设工作。

(二)着力推进农贸市场分类改革。我市农贸市场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国有、集体、私营三种,为有效实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民生性,结合各类农贸市场的建设实际推行分类改革。

1. 推进农贸市场国有化进程。按照“公益性、民生性、市场性”的定位,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实现农贸市场投资由社会资本主导向国有资本主导的转变;农贸市场属性由盈利性向公益性的转变。将国有所有农贸市场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划转到柳州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农投集团通过直接投资、回购现有市场、托管社会办市场以及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介入传统农贸市场经营,探索市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发展模式。对中直、区直企业办的农贸市场,可采取参股或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由政府出资改造,由农投集团承租并负责经营管理,并每年向中直、区直企业支付租金。

2. 加快回购集体农贸市场。因我市集体所有制农贸市场主要以集体自身经营管理和承包经营两种方式存在,对集体所有制农贸市场的回购分两步同时展开。由集体自身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由农投集团开展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回购、改造工作;对外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制农贸市场,视租期情况逐步开展回购、改造工作。

3. 创新私营农贸市场改造方式。私营农贸市场在我市农贸市场中占据较大比重,且经营收益不一,存在状况复杂,对私营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消费,更是关系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关键,需创新私营农贸市场改造方式,多样化开展改造提升工作。

对建设规范但无意愿、无能力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私营农贸市场,市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所有权,并根据全市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等开展该片区农贸市场的重新布局建设工作;对建设规范且有意愿、有能力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私营农贸市场,市政府通过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补助政策开展改造提升工作。

对产权主体不明晰、投资混乱、功能随意改变、管理乏力的私营农贸市场,如经过市级相关部门资质鉴定可以进行改造提升,则要求其开展规范建设工作;如经过市级相关部门鉴定为不具备相关资质且无改造必要的农贸市场,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关闭工作。

对需要改造却拒不实施改建的私营农贸市场,限期内无法达标或列入拆迁关闭的市场,由农贸市场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撤并、关闭并异地选址按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建设新市场。

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无证农贸市场予以关闭。

(三)建设市场运行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一批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将市场管理由靠经验、凭关系的管理模式向智慧化、专业化管理转变。推广“智慧农贸市场”试点,并在放心农贸市场和其它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逐步推行运用。同时将农贸市场监管纳入全市“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农贸市场实施即时监控、商品追溯和倒逼一级农贸批发市场溯源体系的规范完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市场管理人才队伍,打造一批专业化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对市区各农贸市场的高度规范化经营管理。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改造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88月前)

修订完善《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二)申报阶段(20187-8月)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权属、建设与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按需将新建、改造、关闭的市场进行归类,并提出分类分批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农贸市场试点名单和时间进度,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市场业主向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三)建设阶段(20188-202010月)

全面启动建设程序,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分批推进,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城区农贸市场改造任务。一是新建重建。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原址重建、异地移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二是升级改造。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升级改造一批农贸市场。三是取消关闭。对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市场业态布局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升改造困难,违法违规设立的市区农贸市场,应依法予以关停。

第一批:201812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完成20%农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二批:20191月至12月,各城区(开发区)完成60%农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三批:20201月至6月,各城区(开发区)完成20%农贸市场改造计划。

(四)总结阶段(202010-12月)

各城区(开发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情况做全面的汇报总结,对农贸市场改造后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估,并提交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是改善服务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现实要求和迫切需要。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从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阶段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打好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创卫办、住建、规划、财政、国土、工商、食药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重点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下达年度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论证项目方案,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牵头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牵头起草《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柳州市农贸市场改造出资方案》以及农贸市场相关建设管理规定。

市住建委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报建报监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市规划局根据《柳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建设规划补充完善(农贸市场部分)2014-2020年》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市商务委起草《柳州市农贸市场改造出资方案》,并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土地供应及相关报批工作;落实市场用地方面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无照经营,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负责牵头起草《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食药监局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并与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做好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内跨坎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关闭马路市场。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期间的治安工作,确保改造提升工作过程中社会秩序稳定。

市交警支队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市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改造的执法监督工作。

市创卫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农贸市场改造的各项工作。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以及农贸市场的拆迁、临时过渡和安置复建等工作负总责;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贸市场改造事关农副产品经营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工作组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市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督促工作开展。

(四)落实资金,配套跟进。根据初步测算,农贸市场改造补贴资金约2.1亿元,农贸市场改造资金(含设计费用)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市场业主按照3:3:4比例投入,单个市场政府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按市场改造计划于年初将补贴资金下划至区级财政,由区级财政按程序拨付给市场投资方。

(五)强化调度,严格督查。要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跟进、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随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各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坚决予以问责,严肃予以处理。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柳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安排.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