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一轮浙江省放心市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提(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5-10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一轮浙江省放心市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一轮浙江省放心市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4日


新一轮浙江省放心市场创建实施方案

 

为抓好省政府十方面实事工作的落实,巩固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成果,进一步推进和延伸民生市场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放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放心市场)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巩固前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形成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运营管理专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社会评价常态化,推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推进乡村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让老百姓长期受益。

二、创建目标

新一轮省放心市场创建活动从2017年开始,每年计划创建300家省放心市场,分三年实施。放心市场创建每三年一轮,认定后的放心市场三年后重新创建,按标准执行。

三、创建标准

新一轮放心市场创建按范围分为城区农贸市场和乡村农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指设区市城区中心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以及县(市、区)城关街道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其它农贸市场均为乡村农贸市场。制定《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试行)》,分城区和乡村两个标准(附件1、2),分别考核。考评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消费环境放心15分、食品安全放心25分、管理服务放心15分、诚信经营放心15分、价格计量放心10分),网上检查10分,社会化调查10分。符合考评标准的基本条件,且得分85分以上,认定为省放心市场。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每年4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鼓励辖区内符合创建条件的农贸市场参与省放心市场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各创建市场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提办)提出创建申请,经筛选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浙江省放心市场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4月25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创建自查阶段(每10月15日前)。各创建市场应当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扎实开展放心市场创建。各市、县(市、区)应当做好相应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市场对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查打分后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通过“浙江省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上报所在县(市、区)农提办,上报材料包括:1.《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申报表》(附件4);2.放心市场创建工作总结;3.自查复核打分表(附件5或6);4.其它相关材料。县(市、区)农提办汇总后上报市农提办。

(三)审核阶段(每年11月10日前)。市、县(市、区)两级农提办共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复核,复核打分达到考核标准的,在申报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后,连同自查复核打分表(附件5或6)于每年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网上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创建市场运用“浙江省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五)社会化调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网络评议等方式对各创建市场日常卫生保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六)实地考核(每年12月20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申报的市场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试行)》进行逐项评分。

(七)公示公布。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地考核、网上检查和社会化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省放心市场拟通过名单。拟通过名单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省放心市场名单。

(八)动态管理。对已认定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放心市场称号:

1.市场管理下滑,已不符合《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试行)》

2.市场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等公共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市场非正常歇业超过3个月的;

4.其它应予取消称号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统筹推进,强化组织、机制、资金等保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相关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信息交流等。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放心市场创建工作。各地要将创建活动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签订责任状形式,把放心市场创建任务分解到市县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目标完成。

(二)强化责任,督查推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创建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放心市场创建的具体方案与计划,严格按照标准,倒排创建时间表,切实推进放心市场创建。要通过每季检查、半年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等形式督促指导和推动放心市场创建,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三)明确重点,注重长效。新一轮放心市场创建,要城乡并举、均衡发展,要着力推进乡村农贸市场的软硬件升级,逐步缩小农贸市场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实现民生市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注重长效、防止反复,特别是要推动形成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长久放心满意。

(四)完善政策,保障资金。各级政府要新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放心市场创建。省财政要对放心市场创建予以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用于放心市场创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农贸市场专业化团队建设、市场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等。宁波市及所辖各县(市、区)财政要参照省财政的相关政策,制定放心市场创建的资金保障措施。

(五)宣传引导,形成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公开放心市场创建名单。各市场要通过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创建活动,促进经营户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放心市场创建过程要组织各方参与,使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来了解和考评、监督放心市场创建工作,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老百姓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放心市场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城区)考评标准(试行)

2.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乡村)考评标准(试行)

3.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

5.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城区)考评自查复核打分表

6.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乡村)考评自查复核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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